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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印发<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青人社发〔2019〕3号)及《关于申报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等要求,对拟发放博士后资助单位及人员公示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,可向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...[详细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