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<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青人社发〔2019〕3号)及《关于申报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等要求,对拟发放博士后资助单位及人员公示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,可向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情况。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28日-2022年5月7日
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联系电话:0532-85912793
联系邮箱:qdrsjbsh@qd.shandong.cn
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
联系电话:0532-58710631
联系邮箱:qdrsjbsh@qd.shandong.cn
附: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关于拟发放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的公示内容